海宁市作为省农村公路管养试点县(市)之一,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新路子,在全市掀起农村公路“文明公路站”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海宁市从管理创新着手,把文明公路创建延伸到创建“文明公路站”。制定了《海宁市农村公路文明公路站评创办法》,明确组织领导、硬件建设、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内业管理和队伍建设六大考核标准,并具体细化为20个子项。评创工作采取公路站预申报、对照标准自查,最后由评创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的程序,对获得“文明公路站”荣誉称号的给予授牌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 海宁全市12个镇(街道)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了养护人员和配置了养护设备,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该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各镇(街道)农村公路进行行业管理,每个季度落实专人考核一次,并已形成了制度。同时,借鉴创建文明公路做法,创造性地将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延伸到了农村公路,全市已有28条乡村道路被授予“文明公路”称号,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的提高。这一做法也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