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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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专项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交〔2007〕9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现将2007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专项整治(以下简称路面专项整治)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计划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次路面专项整治实施计划的路线,应按照实施一条、见效一条、达标一条的原则,突出以路面整治和桥头跳车治理为重点,并注重其他设施的完善和整修,做到统一设计、整体提高。路面整治完成后,应达到“四线”(即:路基路面轮廓线、安全设施防护线、车辆行驶分道线、绿化美化线)分明和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规范、醒目,力求达到“畅、安、舒、绿、美、谐” 的文明公路标准要求。
    二、项目设计时必须对原路进行强度以及路面破损和沿线设施损坏等状况详细调查,认真分析病害产生原因,并根据各路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合理确定整治方案。2公里(含)以上的大修项目和5公里(含)以上的中修项目或投资在500万元的大中修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路处(局)或县(市、区)公路段进行设计,但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
    三、2007年路面专项整治工程预算一律按2005年省交通厅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四、路面专项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公路处(局)组织审查,省公路管理局和市、县(市、区)交通局派员参加,项目为收费公路的,经营业主也派员参加。审查结果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五、为严肃计划管理,凡擅自改变工程规模和实施路段的,省厅不予认定,所需经费由各地自行承担。省拨经费将根据工程进度和验收情况进行拨付。
    六、所有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规定组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建立“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完工后由市公路处(局)组织验收,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七、为提高和确保路面专项整治工程质量,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应按照省厅公布的石料供应单位中选用。
    八、本次路面专项整治实施计划中收费公路项目2006年的收支状况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委托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在核批工程设计方案时核定相应的补助经费,其补助标准按浙交〔2006〕122号文件执行。
    九、请各市根据计划任务,抓紧开展工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全面开工,11月20日前全部完工。
    附件:2007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整治项目计划表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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