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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丽40号建议的答复
2008-06-23  
徐永丽、应国华、杜兴林、施颂勤、蓝庆芬、邝平正、林康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丽水欠发达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截至2007年底共完成建设里程6.58万公里,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了97.43%,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了95.84%,超额完成了康庄工程阶段性目标,丽水市等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康庄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也同期完成。乡村康庄工程涉及到全省近19700个行政村,为尽可能使乡村康庄工程惠及到丽水市等欠发达地区,我厅在2003年制定康庄工程补助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状况和项目的实施难度,确定了三个不同的补助标准,即:8个脱贫县每公里路基路面改造各补助12万元,17个欠发达县每公里路基路面改造各补助10万元,一般县每公里各补助8万元。在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后期,我厅又针对欠发达地区康庄工程的实施难度,对省补资金作了三次调整:一是2005年增加每公里5000元的补助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2003至2005年实施的康庄工程安全设施的补助;二是2006年对欠发达地区当年计划内实施的项目每公里增加4万元的特殊补助资金(包括安全设施);三是从2007年除继续对省计划内实施的路基项目每公里增加补助资金外,同时增加欠发达地区通村公路安全设施实施路段每公里2万元的补助资金,并对项目中涉及到的桥梁及隧道分别按每平方米500元和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对部分实施难度特别大、不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按照“下山脱贫”结合乡村康庄工程的办法,对“下山脱贫”的行政村参照乡村康庄工程的补助标准给予政策扶持。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欠发达地区乡村康庄工程的建设。
    我省今后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根据我厅当前的财力状况,近期要继续提高对欠发达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有很大难度,请代表们给予谅解。
    今后,我厅将继续关注和支持丽水市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一方面,我们将督促丽水市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力度,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我们将根据丽水市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较大的隧道和桥梁项目,重点给予督导,真正实现农村公路“实用、实惠、安全、畅通”的目标。
    感谢代表们对浙江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周良吾 联系电话:0571-87820219 邮编: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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