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宁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规费的收取要合法规范透明的提案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员反映的“养路费收取明显超标”问题
1991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省政府根据《规定》和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3月7日省政府第4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八款第二项明确规定: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不含简三轮),从一吨起计征,一吨以上部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1998年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发布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养路费征收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据此,省政府办公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浙政办发〔1998〕140号),作为《条例》的配套和细化规定。其第七条第八款第二项仍沿续了1994年《办法》的规定。
因此,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的现行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养路费征收具体标准是合法、规范的,不属于“超标”、“超收”。
二、关于委员反映的“交通费收取情况不透明”的问题
现行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取标准,均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在收费站公开牌上公示,在“浙江交通”网站上也有公布。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的问题,我厅已会同省物价局采取严格控制的政策措施。
您在提案中指出杭金衢高速公路新街至义乌收费问题,经查,两地里程为104公里,一类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50元。2004年10月,“四自”项目03省道、37省道连接线(即03省道、37省道义乌稠城过境公路)建成通车后,省政府批准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义乌、上溪收费站单向代收通行费,标准为小车10元、大车20元。因此,目前一类车收费为60元。有关代征的项目、标准、省政府的批准文号等,杭金衢高速公路义乌收费站在收费亭都有公示。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七月三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余群燕 电话:0571-87813817 邮编:310009